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最新的住宅按揭每月统计调查结果显示,就特殊因素作出调整后,2000年11月份新借出按揭贷款总额与过去两个月大致相同。
新借出贷款总额继10月份增加4.2%后,11月份再增加7.2%,至96亿港元。不过,新借出贷款总额增加,主要是因为认可机构之间的按揭贷款组合调配仍在进行中,而并非由于基本需求有所增加。11月份新贷款平均金额增加至142万港元,10月份则为139万港元。
新批出贷款总额继10月份上升9.1%后,在11月份减少28.0%,至78亿港元,其中获批出的一手及二手市场贷款数目均告减少。再融资贷款总额占新批出贷款总额的比率由10月份的29.6%,进一步上升至11月份的39.3%。再融资贷款增加,仍然是因为受到上文所述因素影响。已批出但未被取用贷款在11月份减少39.2%,至46亿港元,10月份则为76亿港元。
新批出按揭贷款平均按揭比率由10月份的61.4%,增加至11月份的62.4%。贷款平均合约期由10月份的207个月,缩短至11月份的204个月。新批出贷款中,99.1%属于业主自用物业的借贷。
按揭贷款息率方面,按揭全期以低于最优惠利率批出的贷款占新批出贷款的比率为90.5%,10月份则为90.8%。以低于最优惠利率超过2%批出的贷款占新批出贷款的比率为60.6%,10月份则为64.6%。
11月份未偿还按揭贷款继续上升,升幅为0.4%。11月份未偿还贷款的3个月移动平均按年增幅由10月份的1.9%降至1.4%,但12个月增幅则由10月份的0.8%增至1.3%。
11月份按揭贷款拖欠比率(过期3个月以上的按揭贷款占未偿还按揭贷款总额的比率)保持稳定,仍然为1.31%。
11月份用于购买中国内地物业的贷款总额由10月份的7,900万港元减少至4,500万港元。未偿还贷款总额再减少8,200万港元,至61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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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0年12月28日
附件说明
在本统计调查中,住宅按揭贷款指借予个人以供购买住宅物业的贷款(包括加按及转按),这些物业包括未完成单位,但不包括「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计划」及「租者置其屋计划」的单位。本统计调查并不包括借予公司客户的按揭贷款。
新借出贷款总额指该月份内实际取用的按揭贷款。
新批出贷款指该月份内批出的按揭贷款。这些贷款可以在同一个月内取用,亦可在较后的月份才取用。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贷款列入「该月份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新贷款」项目内。这项数字将会影响以后的月份的新借出贷款总额。
如果按揭贷款的分期还款额已过期超过三个月,到了统计调查报告期结束时仍未偿还,该笔贷款便被列为「过期贷款」。拖欠比率指过期按揭贷款总额占未偿还按揭贷款总额的加权平均比率。
第二按揭计划指除了银行批出的按揭贷款外,并由地产发展商(或其他机构)提供第二按揭的贷款。本统计调查只包括由银行批出贷款的部分。
平均按揭比率、贷款平均合约期及与业主自用物业有关贷款均为加权平均数字,计算时以个别银行在该月份新批出的贷款额作为加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