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2000年7月进行一项收回物业的统计调查。该项统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收集有关认可机构于6月30日持有的收回物业(包括住宅及非住宅物业)数目,以及认可机构就收回与出售这类物业的处理手法的资料,以便进行审慎监管。金管局其后于2000年9月再作跟进的统计调查。这项统计调查范围较小,涉及的认可机构占银行体系于6月30日持有收回物业总数约七成。
整体而言,两项统计调查显示认可机构出售收回物业占物业销售交易总数的比重相对较小,而认可机构在本年第3季出售收回物业的数量增加。统计调查所得结果简述如下:
2000年6月30日的统计调查
银行体系内157认可机构持有总数3,307项收回物业*,价值130亿港元;另正进行收回程序的物业共2,539项,价值60亿港元。
在收回物业中,2,245项属住宅物业,1,062项属非住宅物业。
在1999年1月至2000年6月的18个月期间,成功出售的收回物业总数为5,025项。期内认可机构出售收回住宅物业数目占住宅物业市场同期销售总数约3%,显示前者对住宅物业市场的影响有限。
大部分认可机构表示,它们只会以可接受的价格水平出售收回物业(即是认可机构不会以迫售式价格出售这类物业),显示认可机构对出售收回物业普遍采取审慎态度。
2000年9月25日的统计调查
根据被抽样访问的认可机构(机构数目较6月份统计调查的小),第3季收回物业情况有所改善,原因是出售收回物业的数目增加,每月平均出售比率差不多是上述18个月期间所录得数字的3倍。
与6月30日比较,被抽样访问认可机构持有的收回物业数目减少13%(以价值计减少17%)。正待收回的物业数目亦减少15%,显示部分有问题贷款的情况可能有所改善。
这项统计调查涉及的认可机构普遍预期年底前收回物业数目会维持在9月25日的相同水平。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经理冯惠芳 2878 8246或
新闻组经理黄咏华 2878 1687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