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富基金分配特别红股基金单位

外汇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今日(2000年11月13日)宣布,第一批盈富基金特别红股基金单位已按照盈富基金发售说明书(1999年10月25日印发)所载特别红股计划的条款与条件分配予131,110名基金单位持有人。

基金单位持有人须符合有关资格准则,包括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拥有香港地址,在盈富基金首次公开发售之零售认购时年满18岁或以上,以及由发行日至首次红股分配日(2000年11月13日)办公时间开始时一直持有在零售认购中获分配的基金单位,才有资格获分配特别红股基金单位。如基金单位持有人已售出其基金单位,或更改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的登记姓名,便不获分配特别红股基金单位。未有回覆或未能通过资格核实的基金单位持有人,亦不获分配特别红股基金单位。

特别红股基金单位的证书将会由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中央证券)在2000年11月18日或之前以平邮邮寄予合资格基金单位持有人。如基金单位持有人在未收到证书前将特别红股基金单位出售,或会未能及时收到证书进行交收,基金单位持有人须自负风险。

合资格并已获分配首批特别红股基金单位的基金单位持有人如在11月13日或之后出售或转让其盈富基金单位,将不会影响其获分配首批特别红股基金单位的资格。但是基金单位持有人须注意,第二批特别红股基金单位将会按照盈富基金发售说明书(1999年10月25日印发)所载条款,于2001年11月12日分配予在该日仍然符合有关资格准则的基金单位持有人(其中包括须持续持有原有基金单位及首批特别红股基金单位)。

基金单位持有人如有查询,请与中央证券联系,电话为28628666,或亲自到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9楼1901- 5室。合资格的基金单位持有人如在2000年11月25日仍未收到其特别红股基金单位证书,请与中央证券联系。

 

如有查询,请联络:
首席机构发展经理陈志阳  2912 0165

 

外汇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2000年11月13日


日期:2024/05/09点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