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兑存港元支票的联合结算机制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2000年9月25日)宣布与中国人民银行(人行)广州分行达成协议,设立联合结算机制,以加快处理由香港银行作为付款人,并在广东省兑存的港元支票。

联合结算机制由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及广州市银行电子结算中心负责执行,将于2000年10月1日投入运作。透过这项新机制,在广东省兑存的港元支票的兑现时间将可大为缩短至2个工作天。联合结算机制将负责统筹支票的收集,然后交给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处理。

根据现行的做法,由香港银行作为付款人并在广东省兑存的港元支票的交换及兑现时间可长至4个工作天,才能把支票金额存入收款人在广东省的帐户。

香港与深圳于1998年1月成立的同类的支票结算机制,投入使用以来一直运作顺利。该机制在1999年处理支票8.4万张,涉及总金额70亿港元。

金管局总裁任志刚说:「我很欢迎这项联合结算机制的成立。新机制落实了广东省及香港有关当局同意进行的互相合作。由于这项机制能够缩短结算时间,减低结算风险,将有助加强香港与广东省两地的经济及金融联系。联合结算机制亦代表了人行与金管局在互惠事项上的具体合作。」

如有查询,请致电:
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2878 1480
新闻组经理黄咏华  2878 1687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0年9月25日


日期:2024/05/09点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