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7月7日)宣布,金管局就《税务条例》第14A(4)(b)条下的宽减利得税计划承认的信贷评级机构 Fitch IBCA, Inc.已改名为Fitch, Inc.。因此,金管局自1996年5月起就宽减利得税计划承认的5家信贷评级机构现为:
认可评级机构 | 最低评级要求 |
Fitch, Inc. | BBB- |
R&I | BBB+ |
汤臣百卫 | BBB+ |
穆迪 | Baa3 |
标准普尔 | BBB- |
金管局保留权利,可不时就认可评级机构名单和最低评级要求作出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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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香港金融管理局
日期:200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