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1日至21日期间货币发行局的运作
货币发行委员会(委员会)获悉,报告期内情况大致平静及稳定:亚洲其他地区的货币及金融市场疲弱,并无对香港造成不利影响,反而促使香港成为吸引资金流入的「避难所」。由于市场对港元资产需求强劲(据悉主要与股票有关),港元汇价在10月初报升。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曾因应银行要求出售总额3.9亿港元。报告期内总结余增加至7.9亿港元,引致本地息率及港元汇价回软。总结余在报告期其余时间内大致保持稳定。
委员会成员获悉报告期内港元与美元的负息差扩阔。此外,由于录得净利息收入,支持比率由111.47%略为上升至111.66%。
委员会获悉报告期内货币基础的变动,与用作支持货币基础的外汇储备的变动完全一致,符合货币发行局制度的规则。
报告期内的货币发行局运作报告载于附件A。
潜在风险的监察委员会获提交一份资料文件,其内容评估一些本港的外在及内在环境里可能不利于香港金融稳定的风险及问题。该文件探讨的潜在问题包括:资金流向突然逆转的风险(尤其是国际货币汇率出现重大重整所造成的结果);石油价格上升造成的威胁;亚洲经济复苏或会遇到的波折;以及香港内部增长动力逐渐减退的可能性等。该文件总括指出,香港经济状况良好,复苏基础非常稳固,而根据目前的迹象,以上提出的潜在风险应该不会演变成危机。
以储备比率规定作为流动资金的缓冲工具委员会审议了一份讨论文件,其内容是探讨以储备比率规定作为减少香港利率波动的工具的利弊。委员会成员获悉虽然全球各地采用储备比率规定(不论是为了流动资金管理、货币操控、审慎监管或中央银行收益等目的)的普遍程度已大不如前,但这个课题仍值得深入研究,作为委员会持续检讨流动资金管理的一部分。
委员会成员获悉储备比率规定(即使规定银行只须按其持有的存款额保持较低百分比的储备资产)将会显著提高总结余,因而增强可用作缓冲的流动资金,减少利率的波动。然而,委员会成员获悉以储备比率规定作为流动资金管理的工具,将会涉及一些分析及实际的问题。首先,为使储备比率规定能发挥灵活有效的缓冲作用,必须制定一项平均储备要求,使储备比率在指定的储备维持期平均达到要求。但这项安排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会使银行对市场动向作出过度或不足的反应,影响隔夜息率的预期,最终反而增加利率波动。此外,在储备维持期将近结束时,银行调配储备的空间将会愈来愈缺乏弹性。因此,储备比率规定可作流动资金缓冲的效能在储备维持期内逐渐下降,尤其在接近期末时更会令利率波幅扩大。
委员会成员获悉储备比率规定的第二个问题,就是该规定变相对银行体系开征一项重大的税项,因而影响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能力。第三,委员会成员注意到由于金融市场日渐全球化及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在仍然实施储备比率规定的地区内银行更易于回避储备比率的规定。相信香港一旦推行此规定后亦要面对这些困难。
委员会总结认为,由于储备比率规定涉及的实际困难远远多于可能带来的效益,加上现有机制行之有效,因此实施这项规定以作为流动资金的缓冲并不适合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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