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韩国签订协议 建立金管局与韩国证券预托院之间的对等双边联系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与韩国证券预托院今日(星期二)签订协议,在金管局的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和证券预托院(在韩国为政府和私营机构发行的债务证券提供结算交收服务)之间建立对等双边联系。金管局总裁任志刚与证券预托院社长金东宽在今日举行的签署仪式上,签订了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成员协议和证券预托院托管协议。

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与证券预托院的联系将于1999年9月8日开始运作,这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与区内的中央证券托管系统建立的第三项双边联系。除了能推动区内债务市场的发展外,双边联系也有助促进跨境货银两讫及减低结算风险(参附件)。

金管局总裁任志刚说:「继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与澳洲及新西兰的证券托管系统建立联系后,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与证券预托院的联系是建立区内跨境证券联系的另一个主要里程。这是我们不断发展亚洲债务市场,促进跨境证券交易,确保以安全和有效率的方式进行结算工作的一部分。我们打算继续与区内其他系统建立类似的联系。」

证券预托院社长金东宽说:「我们所建立的联系有助扩大韩国及香港的投资者基础,又能节省结算成本。一旦这个联系生效,两地的投资者便无须再经由不同的托管网络进行结算及交收,他们可以透过直接帐户,与证券预托院及金管局直接联系,能大大改善他们的投资活动的安全与效率。证券预托院非常重视与金管局建立的联系,因为证券预托院能藉此机会向金管局汲取其在与国际经济体系维持合作关系的经验。」

发稿:香港金融管理局

韩国证券预托院

日期:1999年9月7日

附件

(资料补充)

双边证券联系

目的

  • 促进跨境持有和买卖债券

  • 方便跨境债券交易进行货银两讫结算,藉以减少跨境债券买卖的结算风险

与韩国建立双边联系

  • 金管局将加入韩国证券预托院。韩国证券预托院负责为韩国政府和私营机构所发债券提供结算服务。

  • 韩国证券预托院将加入金管局负责管理的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负责为香港政府和私营机构所发债券提供结算服务。

  • 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和韩国证券预托院的联系将于1999年9月8日开始运作。

金管局成为韩国证券预托院成员

  • 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成员可买卖和持有韩国债券

  • 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将会担任其成员的韩国债券托管人

韩国证券预托院成为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成员

  • 韩国证券预托院成员可买卖和持有香港债券

  • 韩国证券预托院将会担任其成员的香港债券托管人


日期:2024/03/13点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