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11月住宅按揭统计调查结果公布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最新的住宅按揭每月统计调查结果显示,1999年11月份新借出按揭贷款持续减少,但新批出的贷款却增加。

11月份新借出贷款总额由10月份81亿元减少至77亿元,减幅为5%(10月份录得8.3%的减幅)。新贷款平均金额由10月份的137万元,减少至11月份的134万元。

11月份新批出贷款总额增加34.8%至131亿元(10月份为97亿元)。再融资贷款持续增加,占新批出贷款总额50.6%(10月份为40.2%)。月内已批出但未被取用贷款增加48.8%,由10月份的72亿元,增加至107亿元。

11月份新批出按揭贷款的平均按揭比率维持稳定,约为  57.0%(10月份为57.1%)。贷款平均合约期为199个月(10月份为200个月)。新批出贷款中99.7%涉及业主自用物业的借贷。

按揭贷款息率方面,新批出贷款中有91.6%以最优惠利率批出(10月份的比率为89.3%)。按揭全期以低于最优惠利率批出的贷款,占新批出贷款的2.4%(10月为1.9%)。

11月份未偿还按揭贷款减少0.12%,而10月份则录得0.13%的增幅。截至11月底,过去3个月的按年计算未偿还贷款增长率由10月份的负0.2%,下跌至负0.7%。过去12个月的平均增长率由10月份录得的6.2%,下跌至5.0%。

11月份的按揭贷款拖欠比率(过期3个月以上的按揭贷款占未偿还按揭贷款总额的比率)微升至1.17%(10月份为1.16%)。

金管局副总裁简达恒表示:「从再融资贷款所占比率上升,可见11月份银行按揭贷款业务竞争继续加剧。然而,金管局最近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银行在处理再融资贷款时已遵守七成按揭比率等审慎的贷款标准。我们认为银行应继续维持这项原则。」

11月份用以购买中国内地物业的贷款总额由10月份的3,100万元,上升至1.12亿元。未偿还贷款总额下跌1.0%,至65.1亿元。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9年12月29日

附件

附件说明

  1. 在本统计调查中,住宅按揭贷款指借予个人以供购买住宅物业的贷款(包括加按及转按),这些物业包括未完成单位,但不包括「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计划」及「租者置其屋计划」的单位。本统计调查并不包括借予公司客户的按揭贷款。

  2. 新借出贷款总额指该月份内实际取用的按揭贷款。

  3. 新批出贷款指该月份内批出的按揭贷款。这些贷款可以在同一个月内取用,亦可在较后的月份才取用。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贷款列入「该月份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新贷款」项目内。这项数字将会影响以后的月份的新借出贷款总额。

  4. 如果按揭贷款的分期还款额已过期超过三个月,到了统计调查报告期结束时仍未偿还,该笔贷款便被列为「过期贷款」。拖欠比率指过期按揭贷款总额占未偿还按揭贷款总额的加权平均比率。

  5. 第二按揭计划指除了银行批出的按揭贷款外,并由地产发展商(或其他机构)提供第二按揭的贷款。本统计调查只包括由银行批出贷款的部分。

  6. 平均按揭比率贷款平均合约期与业主自用物业有关贷款均为加权平均数字,计算时以个别银行在该月份新批出的贷款额作为加权因素。


日期:2024/03/13点击:10